2019年临海市劳模和模范集体评选启动!推荐心目中的TA,见证榜样的力量!
劳动模范
涌现在全市各行各业
劳模精神
激励着普通劳动者
坚守信念,立足岗位
开拓创新,建功立业
为了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活力品质幸福临海建设,拟定于2019年“五一”前夕开展临海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专注于工作的你或者团队
是否也想获得这项崇高荣誉、接受表彰
那请收好这份评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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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
评选指南
★ 评选名额和范围 ★
临海市劳动模范 20名
★产业工人 7名
★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 4名
★科教人员 4名
★农业人员 3名
★负责人 2名
其中妇女不低于5名
评选范围:在全市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劳动者(包括在临海工作五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外籍人员不参加评选。
02
临海市模范集体 5个
评选范围:在我市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五年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单位和责任者,不参加评选。
★ 评选条件 ★
临海市劳动模范
你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积极投身幸福品质活力临海建设,在推动临海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想要评上市劳动模范,还需要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在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临海“经济强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行政改革和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推动千年古城新崛起和幸福品质活力临海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积极投身“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实施精准扶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事件和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平安临海”建设、“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创城保牌”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专项任务攻关、抗洪抢险、应对突发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国民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等领域和交通运输、通讯邮电、金融财贸、社会公益等服务行业作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9、超越自我,敢于担当,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的;
02
临海市模范集体
你的团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新时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党建工作扎实,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 评选要求和办法 ★
推荐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的原则。确保评选出个人和集体具有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业绩卓著、社会公认。
本次推荐评选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名额,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业人员不低于15%;负责人不超过10%;妇女不低于25%比例;“台州工匠”“杰出临海工匠”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优先考虑推荐;农民工应在评选中有所体现。同时考虑被推荐人员的所在行业和系统的分布,条块结合,统筹兼顾。
已获得各级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科级干部从严控制。
02
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评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基层单位正式上报初荐名单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农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张榜公布,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推荐过程中必须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意见。
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各单位广泛推荐市劳动模范和市模范集体初荐对象,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联评确定23名市劳动模范(其中负责人备选1名,其他备选2名)和6家模范集体(其中备选1家)作为正式推荐对象,做到好中选优。
03
推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包括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除符合市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外,要求所在单位遵章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承担社会责任;党建工作扎实,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干群关系和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求近五年的主要经济指标有较大提高,居于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及负责人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及负责人的,须经市场监管、税务、审计、公安、人力社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非公企业出资人的,还须经“两新”工委签署意见。推荐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和公务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国有企业集体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要经国资监管机构同意。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为中共党员的,须经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审核。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充分听取统战部门意见。凡发生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04
推荐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为单位上报初荐名单。各单位于2019年3月18日前将初荐表报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推荐的对象进行汇总、审核、抽查后,经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联评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送市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经市委常委会确认后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再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示。
★ 表彰和奖励 ★
被评为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个人、集体,由市委、市政府授予“临海市劳动模范”和“临海市模范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临海市劳动模范个人奖励2000元。
★ 组织领导 ★
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评选,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联系人:林深,联系电话:85112647,传真:85115773,邮箱:452551383@qq.com。
附件:1.临海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成员调整名单
2.临海市劳动模范初荐表
3.临海市模范集体初荐表
4.临海市劳动模范行业身份认定说明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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